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赔偿
文章列表

婚姻赔偿提起的时间

2015年2月11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推荐阅读: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损害赔偿所需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 2.离婚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 3.婚姻法关于外遇赔偿案
  • 4.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 5.离婚损害赔偿存在四大问题须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