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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份额、债券份额、投资基金份额?

2015年3月26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以上做出处理。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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