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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婚姻法的感情内容的赔偿

2015年8月12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公证处不予办理

  这个有着明显惩罚性质的公证条款,最终还是没有被公证处所接受。公证人员认为,不能受理处于两方面原因考虑。“首先,感情上的不忠是无法确定具体标准的,各人的理解也不一样,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确切的衡量尺度,所以很容易造成纠纷。其次,这种约定容易引发道德上的风险,毕竟感情上的忠诚度是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没办法进行具体的约束。”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徐小蔚科长告诉记者,自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所以,目前来做婚前公证的则是一些人作为对自己婚后生活保障的一个约定性质的公证,但凡是涉及到超越法律的感情方面内容,公证处目前一律都是回避的。

  从5月29日到昨天,整整一个月时间内,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已经成功受理了73件有关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公证协议。但其中大部分都属于离婚协议,“那种类似的婚前协议目前还是询问的比较多,一般询问后不能办理的话我们都是当场拒绝的。”徐科长说,法律上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赔偿,但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而且有比较详细的约束内容和金额,类似的公证还是可以做的。

  婚前公证对于年轻人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对未来丈夫不放心,因而列出“惩罚婚后不忠行为”的条款去做公证,却让人大跌眼镜。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类凡涉及到超越法律的感情方面问题,公证处一律回避。

  “丈夫”婚后不忠

  财产归“妻子”?

  6月中旬,一名姓章的女子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询问了相关婚前公证的内容,并同时要求公证人员为她和她的未来丈夫做一个有关忠诚度的公证。

  章小姐说,她和她的“准丈夫”已经认识5年了,计划下半年完婚。“他是公务员,家里条件不错,对我也好,但惟一的缺陷就是性格懦弱,不会拒绝人。”

  章小姐举了个例子,“他自身条件不错,又没结婚,所以常有女同事或是朋友找他出去玩。本来朋友之间出去玩也没什么,但偏偏他是那种不会拒绝人的,所以有时候半夜还会有女性朋友发短信来叫他出去。有时碍于面子,他不好意思拒绝,好几次还是我帮他圆的谎,说他身体不好不方便出去。”

  有了先前这样的事例,如今两人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章小姐有了顾虑。“俗话说了,七年之痒,我们认识5年多了,不是不相信他,但他那样的性格,万一以后说难听点有了别人,还不都让别人给拐跑了?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得为自己留个保障。”

  目前,在章小姐的“准丈夫”名下有两套房子,现在开的车子也是对方名字,章小姐拟了一个大致的公证内容:如婚后丈夫对自己不忠,出现第三者等情况,那么丈夫名下的财产,将归自己所有。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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