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证明婚外情电话通讯记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015年11月15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证明婚外情电话通讯记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律师

  离婚案件中 , 那么 . 一方经常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 , 要求判决离婚 , 但在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时 , 往往非常困难 , 一般情况下 , 最常使用的证明方式 : 就是电话通信记录 .

  诉讼实践中 , 通信记录如何调取以及能否起到证明力的效力呢 ?

  首先。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般通讯管理部门是不会对外公开接待客户的电话通讯记录的查询的既是律师持调查信,也不能取得,除非有法院的调查令或由法院调查取证。但一般法院不会认为调查一方的通讯记录会对证明其有婚外情过错有关联性,因此一般也不会予以批准。因此,绝大多数的电话通讯记录的来源是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得来的其合法性普遍遭受质疑,因此,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

  其次。其证据自身只能证明某人的通话次数,通话时间,主叫被叫号码,不能直接反应任何客观过错事实。因此,仅凭电话通讯记录中不正常的通话次数和通话时间,来推定一方存在过错,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同居的法律风险
  • 2.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 3.十种婚后不易出轨的男人
  • 4.同居的相关法律知识
  • 5.如何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