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
遗嘱继承
同居纠纷
夫妻债务
离婚程序
婚姻自由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
文章列表
婚姻登记的管辖
2015年12月25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xfcghyls.com/art/view.asp?id=83734922093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2.再婚不领证难保“夕阳红”
3.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结婚是否合法有效?
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5.法定婚育年龄与法定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