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手续
文章列表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条件

2016年3月10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西班牙结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2.离婚手续前的十项准备
  • 3.外地人在北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 5.如何离婚?自己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