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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内容

2016年9月19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有与离婚自由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婚姻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结婚、离婚都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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