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夫妻债务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
遗嘱继承
同居纠纷
夫妻债务
离婚程序
婚姻自由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
文章列表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6年11月2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xfcghyls.com/art/view.asp?id=86499520255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编造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四种计策
2.女方称前夫欠款5万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借款也要还
3.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联系
4.离婚后,夫妻债务还用清偿吗?又如何清偿?
5.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