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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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17年7月7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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