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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17年7月7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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