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夫妻债务
文章列表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夫妻债务性质

2017年10月28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编造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四种计策
  • 2.女方称前夫欠款5万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借款也要还
  • 3.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联系
  • 4.离婚后,夫妻债务还用清偿吗?又如何清偿?
  • 5.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