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规
文章列表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所有权

2018年1月30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不公平的“婚姻保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按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长期分居协议我国法律是否承认……[1984]
  • 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处置涉税问题法规
  • 4.《〈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