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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的理由

2018年3月31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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