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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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和国人结婚条件

2015年2月11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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