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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情形

2018年7月11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涉外离婚的情形

  涉外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其处理的方式各有不同,本文将分为论述其中的处理情况。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四、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随着驻华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case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中国各法院处理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加。由于各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法院认识不同。

   四、办理离婚案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1、围绕委托人的权益出发,选择管辖法院。是选择国内起诉,还是国外法院起诉。这要求对各国法律有一定程度精确地掌握。

   2、作好公、认证手续。最好在国外有合作伙伴,以节省委托人办理案件的时间和金钱。

   3、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适应办案的需要。

   4、要了解各国的生活习惯以及思维方式。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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