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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亲不满月为何要“离” 原是表姐弟依法禁止结婚

2015年7月13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刚入新房不满1个月,这对新婚夫妻突然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姐弟关系。张小姐对照《婚姻法》,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便将夫君李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今天(10月30日),闵行区法院作出张小姐和李先生婚姻关系无效,受理费40元由两人各半负担的终审判决。
  
  27岁的张小姐与22岁的李先生一见钟情,谈起了姐弟恋。今年9月24日,双双来到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正当他们沉浸在新婚蜜月的美好时光时,两人的亲家母也不约而同地赶来贺喜。这一来却发生了“惊心动魄”的尴尬事件。两位母亲不见则罢,一见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亲上加亲,不知是喜是悲。张小姐欲哭无泪。今年10月22日,张小姐将夫君李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李先生对爱妻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小姐和李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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