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1860770514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法规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
遗嘱继承
同居纠纷
夫妻债务
离婚程序
婚姻自由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
文章列表
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2015年9月23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60770514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xfcghyls.com/art/view.asp?id=82931622786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2.涉外离婚的情形
3.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在哪里办理?
4.108名女子为嫁外国郎 遭骗财骗色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