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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需谨慎

2015年9月25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一周数据:“我刚刚签订了离婚协议,觉得其中有些约定对我不利,现在不知还能不能反悔?”上周,晨报法援热线共接到50多条关于签订协议方面的法律咨询。 放弃继承权又想反悔 王女士的老公公生前有一套房子,也没有立下任何遗嘱。“我丈夫兄妹五个,本来应该平均继承这套房产的。”王先生说,可是顾及到其中一个妹妹身体不是很好,患上了绝症。兄妹几个经过一番商量,决定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全部给患病妹妹继承,兄妹几个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然而,没想到几年之后,妹妹却恢复了健康,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了。“当初的协议还有效吗,我丈夫和其他兄妹还能不能反悔呢?”王女士问道。

案例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兄妹几个当初签订的协议是以妹妹身患绝症为前提的,并有相关约定,则可以反悔,否则,不得反悔。离婚复婚再离两协议成先生经历了两次婚姻,可是妻子却是同一个人,成先生打进晨报法援热线的时候,语气里透着尴尬。据成先生介绍,他和妻子第一次离婚的时候,曾经签订了一份协议。可是仅仅过了半年的时间,考虑到孩子和父母方面的原因,成先生又和妻子复婚了。但是相处下来二人感情仍然不和,为此两人再次离婚,并且签订了第二份协议,该协议中约定女方支付给成先生15万元。成先生没料到,前妻如今不承认第二份协议了。成先生也糊涂了:“究竟哪份协议才有效?”

案例分析:现在应该以第二份协议为准。有不少读者遇到了和成先生类似的问题,朱先生也经历了复婚再离婚,不过只有一份协议,是第一次离婚时写下的。原来的协议已经确定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再婚之前,这部分财产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当初的约定实质上是有效的。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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