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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结婚索要首饰男子到金店抢夺项链获刑

2016年12月4日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gxfcghyls.com/
吉林人李某和女友在打工时相识。为了能顺利结婚,李某家人借债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感情融洽,敲定了婚期。不料,女友听说李某家的房子登记在李某及其父亲名下,属于婚前财产,自己将来没保障,于是她向男友李某索要六万元彩礼,最终妥协只要一枚戒指和一条项链。尽管女友已经“降低”要求,经济上捉襟见肘的李某还是无法实现她的愿望。情急之下,他生出抢劫的歪念。2012年11月,还在江苏盐城东台市打工的李某,经事先踩点,来到该市某购物中心黄金柜台,谎称自己要购买黄金首饰,乘营业员接待其他顾客之际,抢走了一条80多克的金项链,价值近三万元。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商店购物为名,乘人不备公然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周远志 [防城港]
广西江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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