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秋天,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强、王华夫妇因为拆迁补偿款分配上的矛盾,将儿子张兵告上了法庭。2010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张兵十日内付给原告夫妇各项拆迁安置款共计33万余元。由于被告未按期履行,两位原告于1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张兵早在2009年领取拆迁补偿款后不久,就与妻子李丽调解离婚,且双方约定四个子女都由李丽抚养,汽车也归李丽所有,有很大可能是在通过故意离婚逃避执行。果然,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兵无银行存款,也无房屋登记,且始终找不到其本人,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后来,张兵的前妻李丽找到法院,表示张兵和她因为不愿意补偿款落入张兵大哥手中,通过法院调解假离婚,将全部财产归到了李丽名下。
取得关键证据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兵和李丽明确表示,有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假离婚恶意逃避债务,同时,张兵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果在相应期限内不履行,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日前已经履行完毕。
[点评]
陈军:本案中,张兵和李丽夫妇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将所有财产转移给女方,使法院很难对其人身及财产采取相应的措施,说明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规避执行的经验。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找到被执行人的住处,同时找村委会及村民进行调查,了解其目前的经济情况及生活状况;其次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查找,详细掌握被执行人家庭的财产状况。
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当事人李丽承认其离婚是为了防止拆迁款落入张兵的大哥手里,并非与张兵的感情不和,同时有张兵及李丽的相关财产情况的证据可以佐证。法官在接待李丽的过程中,并没有一味地要求张兵尽快执行,而是从张兵的角度考虑,表示其通过拆迁获得将近千万元的补偿款,为什么要跟父母计较30余万元的款项呢李丽表示其实并非与公公婆婆有矛盾,主要是怕给老人的补偿款落入大哥手中,因此才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
申请执行人遇到类似情况,应通过两方面向法院提供线索。一是查找被执行人夫妇目前的具体住址,了解双方是否仍然居住在一起,方便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的情况相对法院工作人员更加了解,而执行法官由于事先对当事人不了解,且承办案件较多,无法时时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因此申请人必须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二是向法院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被执行人夫妻的财产线索,具体包括纠纷发生之前一直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夫妻的经济状况及财产线索,方便法官查找。
事实上,借助离婚的作法恶意逃避执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是要承担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一旦法院认定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这样的离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行为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后,若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接受财产的一方假戏真做,转移财产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
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那些妄图通过离婚恶意逃避执行的人来说,虚假诉讼必将被法院查明,当事人不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有可能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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